展演规则
A. 独奏
1. 半音阶口琴独奏
2. 十孔口琴独奏
3. 复音口琴独奏(有伴奏)
4. “白燕生杯”半音阶口琴精英赛
以上四项可加入一名非口琴伴奏者,亦可自备播放设备伴奏,大会将提供钢琴,其他伴奏乐器需由参赛者自备;
5. “白燕生杯”半音阶口琴精英赛,指定曲+自选曲:
指定曲:《梦东方》 作曲:梅广钊博士;
6. “EASTTOP 东方鼎”复音口琴精英赛,指定曲+自选曲:
指定曲:《江阴畅想》 作曲:梅广钊博士;
7. 复音口琴独奏
不能有伴奏乐器及CD等伴奏带;
B. 重奏、合奏
1. 二重奏
参加人数2人,仅限口琴,乐曲至少有2个声部;
2. 三重奏
参加人数3人,限口琴,乐曲至少有3个声部;
3. 室内乐
参加人数4--6人,仅限口琴,乐曲至少有4个声部,不能有指挥;
4. 小合奏
参加人数7--14人,仅限口琴,乐曲至少有4个声部,不能有指挥
5. 大合奏:
参加人数15人以上(含),非口琴类乐器不能超过总人数的五分之一,乐曲至少有5个声部,可以有指挥,但指挥不计入总人数;
A. 所有项目的比赛,选手按照年龄分组均可参加,但参赛者在同一个项目、不同年龄组别只能参加一次(例如:参赛者A和B参加乐龄组二重奏,那么A和C就不能再次参加其他任何组别的二重奏,但是A仍可以参加三重奏、室内乐)、(例如:参赛者A参加了公开组的半音阶口琴独奏,那么A就不能再次参加任何组别的半音阶口琴独奏)。
D. 创意组,至少有一人使用口琴演奏,且为主要乐器。
E. 《白燕生》杯半音阶口琴精英赛、“EASTTOP 东方鼎”复音口琴精英赛无年龄无身份限制,评审演出嘉宾可以参加比赛,但需要交纳参赛费,不需要交纳通行证费用。
F. 展演次序按照报名先后排序,先报名的后上场。决赛的出场次序按原初赛的出场次序安排。
G. 独奏、重奏项目设置初赛,小合奏、大合奏直接决赛。
H. 每一个组别比赛的独奏项目、重奏项目如参赛单位数超过25个(含25个)时,大会依状况将比赛分为初赛及决赛。初赛最多取10个参赛单位进入决赛。
I. 《白燕生》杯半音阶口琴精英赛、“EASTTOP 东方鼎”复音口琴精英赛初赛完整演奏指定曲,决赛完整演奏指定曲+自选曲(自选曲时长不得超6分钟)。
J. 任一组别未达5个参赛单位时,该组比赛仅设置金银奖(小合奏和大合奏不在此列)。
K. 演出的指定曲与大会公布不符者,一律不予计分,所有组别演出的自选曲与报名时不符者,扣平均分数2分。
L. 指定曲应依大会的版本演出(以公布的指定曲内容为准),并应完整演奏,若公布时另有演奏段落或版本备注时,应依备注事项办理),不得擅自更改,如有违反者评审酌情扣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