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琴:传统口琴(簧片口琴)
1、独奏
(1)半音阶口琴独奏、十孔口琴独奏、复音口琴独奏(有伴奏)以上三项可加入一名非口琴伴奏者,亦可自备播放设备伴奏,大会将提供钢琴,其他伴奏乐器需由参赛者自备;
(2)复音口琴独奏不能有伴奏乐器及CD等伴奏带;
2、重奏、合奏
(1)二重奏
参加人数2人,仅限口琴,乐曲至少有2个声部;
(2)三重奏
参加人数3人,仅限口琴,乐曲至少有3个声部;
(3)室内乐
参加人数4--6人,仅限口琴,乐曲至少有4个声部,不能有指挥;
(4)小合奏
参加人数7--14人,仅限口琴,乐曲至少有4个声部,不能有指挥;
(5)大合奏:
参加人数15人以上(含),非口琴类乐器不能超过总人数的五分之一,乐曲至少有5个声部,可以有指挥,但指挥不计入总人数;
3、除大合奏外任何项目不能有指挥,无指挥的项目指挥不得在赛场任何位置出现任何形式的指挥动作。
4、指挥及伴奏者均无年龄限制,亦不作为选手论,但需要缴纳通行证费用,大会保留审核选手资格之最终决定权。
5、所有项目的比赛,选手按照年龄分组均可参加,但参赛者在同一个项目、不同年龄组别只能参加一次(例如:参赛者A和B参加乐龄组二重奏,那么A就不能和C再次参加其他任何组别的二重奏,但是A仍可以参加三重奏、室内乐)、(例如:参赛者A参加了公开组的半音阶口琴独奏,那么A就不能再次参加任何组别的半音阶口琴独奏)。
6、创意组,至少有一人使用口琴(簧片口琴)演奏,且为主要乐器。
7、展演次序按照报名先后排序,先报名的后上场。决赛的出场次序按原初赛的出场次序安排。
8、每一个组别比赛的独奏项目、重奏项目如参赛单位数超过25个(含25个)时,大会依状况将比赛分为初赛及决赛。初赛最多取10个参赛单位进入决赛。小合奏、大合奏直接决赛。
9、除小合奏和大合奏以外,其他组别项目未达5个参赛单位时,该组项目合并参加公开组同项目比赛。
10、所有组别演出的自选曲目与报名时不符者,扣平均分数2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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