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赛资讯
比赛时间限制
一、初赛时间为2分钟。独奏和重奏决赛时间为6分钟,小合奏、大合奏及其他比赛决赛时间是8分钟。以开始发音(含试音、调音及演出)为计时起点,停止演出时结束计时。参赛者上台后不得借故拖延时间不发音演出,经主持人催告三次仍不发音者,将取消参赛资格,但如有突发情况而经比赛场地内之权责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。另外,为避免比赛时间过于冗长,大合奏组座椅及谱架的摆放排列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,超出部分将自演出时间(八分钟)中扣抵。
二、初赛时如无指定曲时,需于自选曲中任选段落演出2分钟。
三、时间截止不按铃警示,时间一到按铃一长声(约5秒),铃声结束即开始扣分,逾时每1分钟扣总平均分数2分。
四、演出之指定曲与大会公布不符者,一律不予计分。演出之自选曲与报名时不符者,扣总平均分数2分。
五、指定曲应依大会之版本演出(以公布之指定曲内容为准),并应完整演奏,若公布时另有演奏段落或版本备注时,应依备注事项办理),不得擅自更改,如有违反者评审得酌予扣分。